“杨禄奎事件”审判地旧址位于烟台市芝罘区东太平街北段的市政府大礼堂,北邻大海,东靠烟台山医院,西濒西太平街,南接北马路。烟台市政府大礼堂前身系东太平街舞厅,建于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为三层砖石结构,具有西方建筑风格的楼房,内设舞池、舞台及相应配套设施,总面积1000多平方米,是烟台早期大型跳舞娱乐活动场所之一。1945年8月烟台首次获得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了东太平街舞厅,并将其辟为烟台市政府大礼堂。
1947年5月23日下午,烟台人力车夫杨禄奎自大马路东首的森林路引车北行,被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驻烟台办事处美籍职员阿力克·史鲁域琪驾驶的吉普车撞死。
6月16日,为了伸张民族正义,根据双方协议,烟台市人民政府成立烟台地方法院临时法庭,审判庭设在东太平街市政府大礼堂,对肇事者史鲁域琪进行公开审判。最后,法庭根据史鲁域琪的悔罪态度,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7月5日,史鲁域琪还在《烟台日报》上发表了《向中国人民的悔过书》。至此,“杨禄奎事件”以中国人的胜利而告终。(详见本丛书《风云》之“杨禄奎事件”)
2004年4月30日,“杨禄奎事件”审判地旧址被烟台市人民政府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保存较为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