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英雄赵书策纪念碑位于招远市金岭镇赵书策村东高塂上,占地64平方米。纪念碑正面刻有“民族英雄”4个大字,背面刻有赵书策烈士生平事迹简介。
赵书策,1926年出生于招远县赵家沟村。15岁参加革命,担任村儿童团团长。194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村青救会主任、自卫团长。 1943年 10月 23日拂晓,由于汉奸告密,驻招远城的日伪军出动大队人马,企图将驻扎在赵家沟村的区政府和兵工厂一网打尽。正在站岗的赵书策第一时间通知了区政府、兵工厂。为了给组织和村民转移争取时间,他决定牵制住敌人。于是他向村民转移的相反方向跑,并边跑边高声叫喊,吸引住敌人后,他连续扔出了两颗手榴弹,炸死炸伤三四个敌人。而他却不幸中弹,身负重伤。等敌人靠近时,他将身上仅有的一颗手榴弹拉响,与敌人同归于尽。
1945年9月25日,招远、招北两县政府在赵家沟村东高塂上召开万人纪念大会,授予赵书策“民族英雄”的称号,为其竖立了纪念碑,赵家沟村改名为“赵书策村”,以纪念这位小英雄。
1984年2月、1991年9月,民族英雄赵书策纪念碑先后被招远县人民政府列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县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996年 12月,被中共烟台市委、市政府列为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014年,招远市投资对赵书策纪念碑进行了维修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