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锦纯(1912 ~ 1995),陕西省米脂县人,曾任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五支队司令员。
192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0年秋,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2年7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历任陕甘游击第二大队战士、政治处干事,红二十六军第四十二师第二团骑兵连、第二连党支部书记、政治指导员,耀县游击队政治指导员,红二十六军第四十二师骑兵团政治委员兼师党务委员会书记,陕甘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红十五军团直属骑兵团政治委员,中共陕北省委军事部干事,中央军委直属骑兵团政治委员,骑兵第一团政治委员等职。1938年3月派赴山东,参加领导重建中共胶东特委、创建胶东抗日根据地和坚持胶东抗日斗争的工作。5月至12月,任中共胶东特委委员。6月至9月,任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总指挥、胶东军政委员会主任。9月至12月,任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五支队司令员。同年12月至1940年5月,任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五支队司令员。1939年1月至1940年9月,任中共胶东区委常务委员、军事部部长。1940年6月至1943年3月,任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五旅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中共胶东区委委员。1943年3月,任八路军山东军区独立野战旅政治委员。1944年去延安,进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4月,出席中共七大。后历任八路军陕甘宁晋绥联防军警备第一旅旅长、关中军分区司令员、警备第一旅旅长兼旅政治委员,中共陕甘宁边区关中地委书记,西北野战军第四纵队警备第一旅旅长兼政治委员、党委书记,第一野战军第四军第十师师长、党委书记,第二兵团第四军副军长兼参谋长,第四军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新疆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委员、新疆省人民政府党组书记、新疆省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第一副书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第一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粮食部副部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内蒙古冶金矿山机械厂副厂长、内蒙古自治区皮革工业公司副经理。1974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二轻工业管理站革委会副主任。1977年后,历任内蒙古自治区轻工业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甘肃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共甘肃省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1985年离休。1995年6月,在兰州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