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租减息,是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实行的一项基本政策。1938年8月,北海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在《施政纲领》中对减租减息、公平负担作出明确规定。1941年,胶东根据地在群众基础较好的地区,实行“二五减租”“分半减息”(即:私家出租土地在15亩以上者,减租25%;一切贷款不得超过月利一分五厘)政策,减租减息政策在胶东开始推行,遏制了地主、富农等对农民的盘剥,取得明显成效。1944年至1945年,胶东又开展减租减息和查减运动,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生产、拥军、参战的积极性,运动中有30万农民参加农会。
★随着减租减息运动的开展,各地农民对从根本上解决土地问题的要求日益迫切,1946年8月胶东区根据中共中央的“五四指示”和山东省的“九一指示”,将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调整为“耕者有其田”政策,除没收和分配极少数大汉奸土地外,主要通过清算、减租及献田等方式,使农民获得土地。 1947年2月至12月,胶东区又在此基础上,开展大规模的土改复查运动,解决土改中存在的“不彻底、不全面,及土地分配中存在的不公平和脱离群众的富农路线”问题。土改和土改复查,解决了农民普遍关心的土地问题,彻底摧垮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使广大农民成为社会的主人,农民实现政治和经济翻身,生活明显改善,政治觉悟和组织程度空前提高,大批青壮年农民踊跃参军。据统计,1946下半年至1947年上半年仅一年时间,胶东就有14.4万人参军,占同时期山东全省参军人数的近四分之三,全国的近四分之一;1946下半年至1947年一年半时间,胶东有22万人参军,占战争年代胶东参军总数的近一半。同时各地农民不仅将粮食、被服等送上前线,还组成担架队、运输队、破路队等随军支前,为胶东乃至全国解放作出突出贡献。
1942年,北掖县政府编印的《农民与土地问题》 现存莱州市红色文化办公室。
1942年,文西行署农村订立的租约书 现存烟台市档案馆,由王景文捐赠。
1942年,牟海县石印租契纸 现存烟台市档案馆,由王景文捐赠。
1943年11月,中共胶东区委印发的《关于彻底进行减租工作继续发动群众的指示》 现存蓬莱市档案馆,共9页。抗战中期,国民党投降派与日军配合,积极反共,集中兵力对抗日根据地进行连续“扫荡”和“蚕食”。为发动群众,度过危机,中共胶东区委根据中共中央和山东分局指示精神,发布该指示。
1944年,胶东行署印发的《关于减租减息政策的决定》现存烟台市博物馆,由刘崇斌捐赠。抗战爆发后,为激发根据地群众生产积极性,团结各阶层长期抗战,中共中央通过《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确定减租减息的基本原则。胶东区据此制定具体政策,并以行署的名义下发执行。
1944年10月,胶东行署“关于减租减息”的训令 现存烟台市档案馆。
1945年10月,胶东各救总会编印的《贯彻减租》 现存莱州市红色文化办公室。
1946年,莱州程郭镇高郭庄村群众反奸诉苦大会现场记录 现存莱州市红色文化办公室,由林建国捐赠。1946年8月,胶东进行土改运动。运动分为发动群众、诉苦说理清算、分配果实三个阶段。各级农救会配合民主政权,主持召开反奸、诉苦、清算斗争,带领群众同地主开展面对面的说理斗争,一条一条摆出地主在经济上剥削农民、政治上压迫农民、人格上侮辱农民的事实,使地主低头认罪,不得不拿出土地。此记录由林建国父亲,时任高郭庄村村公所书记员保存,真实反映了整个讲理大会的程序和主要内容。
1946年3月,莱东县公产分配证明书
1946年4月,乳山县公产分配证明书 此组现存烟台市档案馆,由王景文捐赠。1946年春季土改运动前,胶东鼓励开明地主、民主人士献田。县政府出面,将它们分给少地或无地的贫困农民耕种,此为地权转移证明。
1947年,根据地农村使用的带有掖县县政府字样的契纸 现存莱州市红色文化办公室。
胶东新华书店编印的《土地政策》 现存胶东地区武装革命斗争纪念馆。
1947年,胶东北海地委翻印的《华东局关于山东土改复查的新指示》 现存烟台市档案馆,由姜斌捐赠。
新华书店山东总分店发行的《土地改革手册》 现存烟台市档案馆,由王景文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