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 胶东区实行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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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印记:胶东革命历史文物选编》2021-12-29

★胶东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对烈军属实行特殊照顾,在政治上给予尊重,在物质上给予优待。其目的是“保障抗日军人家属生活,提高抗属社会地位,安定抗日军人情绪,巩固部队,提高参军热潮,加强对敌武装力量”。1940年,胶东行署制订《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暂行条例》,以后又多次进行修订。其中,除规定详细优待办法之外,还明确规定:“一切抗日军人不论其现役、牺牲及因残废退伍回籍或调任其它抗战工作,其家属均发给优待证,依条例优待之”。战争年代的主要优待形式有挂光荣牌、享受优待现金和优救粮、助耕代耕等。

 ★抗战时期,迫于斗争形势,不能成批复员,只能对个别老弱残疾军人进行复员安置,被安置者由部队发给退伍证书,交由当地政府安置。荣誉军人一律享受《山东省抚恤将士、荣誉军人暂行条例》规定的待遇。伤病军人由军民医院收容,分散隐蔽在群众中治疗休养。 1946年4月,山东省政府、山东军区对复原安置作出一系列规定,但由于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未能全面贯彻执行,只对部分残疾、重伤病员做收容治疗和安置。1949年3月,山东人民政府制定《优待抚恤荣誉军人及年老病弱退休军人暂行条例》,对荣誉军人进行转业安置,对残疾病弱军人实行退休安置。

 1942年,抗属调查表

 现存莱州市博物馆。

 1945年,于得水、于洲给抗日烈属的新春慰问信

 现存烟台市档案馆,由姜斌捐赠。于得水时任东海行政专员公署专员,于洲任副专员。

 抗战时期,掖县西由镇公所为天王庙村颁发一面“优抗模范”奖旗

 1945年 10月,掖县县长迟自修题写的“模范抗属”木匾

 此组现存莱州市博物馆。

 抗战时期,掖县群众送给翟懋迁的“望重梓里”匾

 现存莱州市博物馆。翟懋迁,1911年出生,夏邱镇南村人。抗日战争时期,在郭家店镇小庙后据点当翻译,是八路军打入日寇的情报员,多次为我军提供秘密情报,营救我被俘的抗日军民,后被敌人发觉,1942年惨遭杀害。为纪念这位抗日英雄,小庙后附近群众送其亲属“望重梓里”匾。

 刘儒英家“一门五英雄”匾

 现存招远市文管所。刘儒英,招远县第一任县委书记,招远市阜山镇牟疃村人, 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他的影响教育下,大哥刘宝君、二哥刘宝玉、四弟刘宝民,以及一个妹妹和两个侄子,先后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军。老父亲刘华南是招远县抗日民主政府的首任参议员。为表彰这个革命家庭,1942年,招远县抗日民主政府、各救会和参议会联名授予他“一门五英雄”匾。(详见本丛书《先导》之“刘儒英”)

 1943年,牙前县抗日军人家属优待证

 1945年,抗日军人家属优待证

 1946年,乳山县抗日工作人员家属证明书此组现存烟台市档案馆,由王景文捐赠。

 1946年,政工人员家属优待证

 1946年,革命军人家属优待证

 解放战争时期,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革命军人家属证》

 此组现存烟台市档案馆,由王景文捐赠。

 1946年7月,胶东行政主任公署“关于复员工作”的指示

 现存烟台市档案馆,由姜斌捐赠。

 荣誉军人证书

 现存烟台市档案馆,由王景文捐赠。

 1946 年,龙口市关于安置荣誉军人的信函

 1948年,牟平县政府复员证明书

 1948年,栖霞县政府复员军人证明书

 1948年,昆嵛县政府代印《临时复员证》

 此组现存烟台市档案馆,由王景文捐赠。

 荣军临时优待证书

 山东省胶东区抚保委员会颁发的荣誉军人抚恤证

 此组现存烟台市档案馆,由王景文捐赠。

 华东野战军抚保委员会颁发的残废证书

 招远县人民委员会颁发的《革命残废军人临时优待证》

 1947年,招远县庄子村妇救会会长孙桂英为子弟兵昼夜赶做的军鞋

 1948年淮海战役备战中,掖县平里店杨家村妇救会长于美生赶制军鞋使用的剪刀

 解放战争时期,胶东妇女做拥军鞋使用的鞋帮、手套和麻线

 此组现存烟台市博物馆。

 战争年代,胶东群众送给八路军战士的慰问袋此组现存烟台市博物馆。其中白色慰问袋由季玉之捐赠,为白色土布手工缝制,正面以红线绣有二颗五角星,以白线绣有“一九四三努力奋斗”字样。其中蓝白红三色土布缝制而成的慰问袋由鞠秀玉捐赠,袋中间缝有一颗红色五角星,背面绣有“英勇杀敌”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