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 胶东区实行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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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风云:胶东革命历史事件选编》2021-12-07

 北海银行是抗战时期共产党领导下抗日根据地创建的主要银行之一。它于1938年在山东掖县(今莱州市)创办,后在胶东抗日根据地成长壮大,逐步发展成为遍布山东各抗日根据地的地方银行,并最终在山东及周边地区建立了以“北海币”为本位币的独立货币体系。1948年12月,经中共中央决定,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北海银行成为了人民银行建立的三大基石之一。它在中国共产党金融发展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掖县初创

 北海银行的创立,与当时山东地区,特别是胶东掖县的政治、经济发展状况息息相关。

 1938年3月8日,中共掖县县委领导的抗日武装发动玉皇顶抗日武装起义,攻克了掖县城,摧毁了当地的日伪政权,成立了“第三支队”,并利用当时高涨的抗日形势扩充队伍,成为胶东规模最大的一支抗日武装力量。与此同时,成立了山东第一个县级抗日民主政府——掖县抗日民主政府。5月,“第三支队”与“第三军”、鲁东八支队组成“胶东抗日联军”,经过20多天的战斗,击败了以国民党平度县长张金铭为首的各股来犯之敌。这次反投降斗争的胜利,巩固了掖县根据地,稳定了胶东抗战局势。革命政权的建立和巩固,使得北海银行的创立成为可能。

 当时,胶东地区币制混乱,市场上充斥着各大小银行发行的货币和充当货币流通使用的商行商券。抗战爆发前,国民党政府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钞票,称为“法币”,以替代原有的银元、铜元。由于法币面值过大,小额交易很不方便,各省又发行了“地方流通券”,作为法币的辅助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山东当政的军阀为弥补财政不足,成立民生银行,发行“民生币”。同时,还有国民党驻军印发的数十种流通券;一些县、镇商会、商号印制的“钱帖子”;抗战爆发后,日伪印发的伪钞以及一些土匪乘机滥发的土钞等,都是以暴力手段实现其经济上压榨人民的目的。

 在掖县,由于法币急速贬值,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已经失去了人民信任,国民党中央银行等发行的法币不敷流通,不能兑现,而山东民生银行的票子人民拒绝使用。法定货币流通不利,造成金融体系的巨大混乱,奸商巨富趁机滥发票券,大发国难之财。物价飞涨,粮价暴涨尤为突出,有时“一麻袋票子还换不到一麻袋粮食”,严重阻碍了根据地商品的买卖和经济发展。鉴于这样的情况,为稳定财经秩序和解决供需矛盾,“第三支队”成立了“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财委”)。为从根本上扭转经济特别是军需供应上的被动局面,“第三支队”领导人郑耀南、张加洛、李佐长等发起倡议,拟筹办银行,发行使用自己的货币。具体工作由财委副主任、县政府财政科科长郭欣农和财委副主任、 “第三支队”军需处处长孙会生两人负责。

 筹办银行最主要的困难是缺少精通业务的人才。1938年4月,适逢在青岛中鲁银行任经理的掖县籍人张玉田,受局势影响歇业回乡。途经平度县时,遭到张金铭部的袭劫,所带的几部汽车和钱物被抢。回到掖县黄山后老家,又遭张部追捕,他连夜出逃,投奔在掖城任掖县政务大队队副的儿子张忠厚。“第三支队”主要领导人郑耀南和张加洛同志得知后,前去慰问,并邀请他出任银行经理负责筹备银行。张玉田慨然应诺。“第三支队”请张玉田参加了财经委员会,委任他为副主任。

 筹备工作迅速启动,张玉田把原青岛中鲁银行的职员邢松岩、王芾村、王复生、方德卿、邢述先、杨崇光、刘翊初等人邀请到掖县。筹建银行难度最大的是购买票纸和铸制票版。票纸必须从天津采办,票版必须到青岛解决。这两个地方都在敌人的严密封锁之下,稍有失误,就会有生命危险。张玉田利用自己的在外关系,几经周折,将道林纸和票版秘密运回掖县。随后委托城西门里“同裕堂”私人印刷局印钞,并请金华印刷所的任宇宙作票版图案套色技术指导。1938年10月份正式印出了票子。

 1938年8月,北海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统一了掖、黄、蓬三县抗日根据地。银行交由中共胶东特委领导,但银行的后期筹备工作仍由原“第三支队”人员负责,具体事务还是张玉田等人操办,地点仍在掖城。同时对资金募集方式做了两点改动:一是因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将原定在掖县范围内募集扩大为在三县范围内募集;二是将原定的全部向社会招股改为公私合营。

 1938年12月1日,北海银行正式营业运行(因三县北面濒临渤海,三县联合政府名为“胶东北海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北海银行”恰巧与此合意,便正式定名为“北海银行”),并向社会首次发行了9.5万元北海币,布告掖、蓬、黄三县,定为通用货币,与法币等价流通,随时兑换。对私商出的杂钞限期取缔收兑。同时,严禁使用伪钞,违者没收。北海银行开业之际,还印发了《北海银行浅说》宣传小册子,主要说明银行的性质和作用,以及在当时的情况下设立北海银行的必要性。小册子发到蓬、黄、掖三县的各级组织,广为宣传。北海银行总行设在掖县城,总经理由张玉田担任,全行职工30余人。

 二、全省发展

 1939年1月,日伪进犯掖县城,当时驻防掖县的“第五支队”撤出,北海银行随军转移,被迫停止活动。1939年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下达的《中央对山东问题之处置办法》中明确指示:“如取消北海行政公署及北海银行,山东创造根据地与坚持抗战是要受到挫折的。”5月19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指示中共胶东区委:“北海银行努力经营保持在我们手中,必须成为全省的金融调剂机关。”1939年夏,根据中共胶东区委的决定,着手重新筹建北海银行。陈文其任北海银行行长,主要任务:一是支持财政经费,支持抗战经费;二是发行地方货币;三是与敌进行货币斗争;四是支持工农业生产。同年8月,根据中共胶东区委指示,北海银行在莱阳县北的张格庄重建。

 1940年8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在临沂成立“山东北海银行总行”,并相继在省内各区和省界边区设立分行,原胶东北海银行改称为“山东北海银行胶东分行”。胶东分行在重组后发展较为迅速,先后设立了东海、西海、北海等支行和荣成、牟平、文登、海阳、牟海等多个办事处和贷款所;银行职员发展到数百人的规模。除此之外,胶东分行在工作中也取得卓越的成就:它是唯一一个在山东地区第一次“排法”斗争中取得成功的银行;从事着贷款、投资、经营外汇、印发钞票等多项业务活动。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的北海银行系统中,胶东分行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解放战争期间,北海银行规模继续扩大,业务活动更加规范,工作重心也逐渐由农村向城镇地区转移。北海银行陆续接管了包括国民党中央银行在内的多家国属银行和一部分民族大资本银行,并临时代行国家银行职能,处置涉外业务,其自身势力在此间得以迅速膨胀,无论是机构规模、人员编制,还是资本金总值和资产总量,都堪称是我党领导下的最大银行。北海币的流通不仅覆盖华东,而且南及华南、西至中原陇海沿线。

 三、成效显著

 1.印发货币

 发行货币是银行最基本、最主要的职能之一。1938年,掖县筹备创建北海银行时就把印制钞票作为最重要的工作,并且由张玉田亲自办理。经多次实验,1938年10月正式印出第一批北海银行的钞票——北海币。北海币面值有壹角、贰角、伍角、壹元四种。用道林纸印刷,共发行95000元。

 胶东重建后的北海银行,开始委托大众报社代印钞票,印钞工作由银行进行监督。1939年冬,北海银行由莱阳张格庄转移回到掖县,印钞工作从报社分离出来,在掖县建立了印钞厂(又称二厂),北海银行有了自己的印钞体系,当年发行北海币324100元,累计发行量417100元。

 1941年4月,北海银行在东海区建立了东海印钞厂。同年冬,北海厂和东海厂开始印刷伍元、拾元券。1944年建立了制版厂,所用的票版都是自己做的,共完成胶东北海币版19种181副490块。

 据统计,在抗日战争时期,胶东区北海银行共印制发行九种票面(一角、二角、伍角、壹元、伍元、拾元、贰拾伍元、伍拾元、壹百元)、 24种版面北海币748943万元(截至1945年底)。北海币币值稳定,印刷质量较高,其价值远非同时期流行的一些劣币可比。

 2.发放贷款

 北海银行在掖县建立时,不仅发行了北海币,而且进行了大量的放款往来,包括定期抵押放款、保证放款、特种放款等。1940年,胶东区就成立了农民贷款所,主要是低利贷款、扶助春耕生产、合作事业和手工业。7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提出“举办低利借贷”。1942年6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通过决议,规定了北海银行贷款最低利率。

 北海银行的贷款业务发展了生产,繁荣了经济,改善了人民生活,对坚持抗战、建设根据地具有重要意义。1942年,胶东东海区全区发放贷款1300多万元,有60%贷给了农民,帮助他们解决肥料、种子、牲畜、农具等困难问题,各种农产品产量几乎比上一年增加一倍。

 为了扶持工、商、合作事业,北海银行总行还规定,凡在根据地内经营一切工商业之生产机关及商民不违背银行营业宗旨,经审查,可申请贷款。

 解放战争时期,北海银行发展农村贷款业务,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复苏以及支援战争的胜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946年,山东省政府为解决农民在大生产中的困难,决定发放农贷2万万元。

 1947年1月,山东省政府发出了《关于贷款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农贷主要由北海银行直接负责,政府实业部配合。2月,北海银行总行颁布农业贷款暂行简章及办法的通知。贷款分为实物贷款和现款贷款,贷款对象是贫雇农、中农和土地改革后的新中农。现金贷款帮助农民解决了生产的困难,实物贷款起到了稳定物价的作用,解决了渔盐民的生产销路问题,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为了迎接战略反攻的胜利,1948年1月,中共中央华东局财政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进一步做好农贷工作,以支援爱国自卫战争的胜利,保证财政收入。1948年上半年,北海银行总行共发放各类贷款113亿元。

 3.投资经营

 1942年4月,敌人“扫荡”山东抗日根据地,在某些群众基础薄弱的地区,北海币的信用一度出现降低。北海银行决定开展投资经营活动,通过金融调剂使局势有所改善。

 经营商店。1942年,东海支行选定靠得住且与敌占区有联系的商人成立同德兴、同德号、宝生堂、聚成和等商号。北海银行根据市面物价涨落及通货的流通情况,确定对各个商店的原则领导,以达到调剂金融物价的目的。各商店营业上的具体问题,完全由各单位经理负责。

 盐业投资。1942年,东海支行为建设发展东海抗战经济,增加根据地经济收入,解决盐民生活上的困难,决定进行盐业投资。按每户投资800元,投资13户,总投资10400元。按四六分成,银行四成,盐民六成。

 独资经营工厂。为发展山东革命根据地的经济,使其自给自足,完成抗战建国的任务,北海银行还独资经营工厂。1940年秋,建有织布厂四处;制鞋工厂三处,掖县一处规模较大,有工人七八十人;胶东开办隆兴金矿,工人200余人;淄博开办煤矿十余处。1942年,东海支行独资经营了几家工厂,有东和造纸厂、泰康公和文具厂等,共计资本104000元。北海支行出资4万元,建立了绵经绸厂、肥田粉厂、纺织工厂等。

 4.汇兑和外汇业务

 为了刺激和促进商业的发展,方便各地区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北海银行总行还逐步开展了各级银行间的纵横汇兑业务。1943年,汇兑的范围扩大,凡山东抗日根据地清河、滨海等地民主政权覆盖地区及胶东各海区各县均可办理汇兑。

 1943年7月,胶东分行东海支行在各县成立了汇票交易所,由贸易公司负责,东海支行配合管理,当地商会设一人负责登记工作。购买汇票必须有担保人,保证一定期限运回必需品,机关购买汇票必须由贸易公司批准。年底,召开省临时参议会,决定把外汇工作统一归工商管理局经营。

 5.接管城市银行

 随着解放战争的顺利进行,新解放的城市日益增多,城市金融工作越来越引起重视。北海银行的工作重心逐渐由农村转向了城市,接管城市银行也开始成为北海银行在解放战争时期的重要任务之一。北海银行接管工作首先从1948年4月27日解放潍县开始。在接管过程中,掌握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使官僚资本无法隐匿逃避,全盘接收接管;但对私人资金(商投、私人存款、职员合法财产)则坚决保护,不得侵犯。二是接收伪银行,责令旧职员办理移交,我方则分别接收接管。伪银行之接收,由银行专业接收。三是各银行的旧职工作人员采取争取与利用的策略,责令其办理移交工作。对其个人的去留问题,均尊重本人意愿,本着留者欢迎、去者欢送的态度,由他们自行抉择。对于留者在移交期间保留原职,照旧发放薪水,对有功者奖,徇私舞弊者罚。四是接收的重点是旧职人员、文件、账册库存等。

 在接收城市银行过程中,北海银行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从接收到管理的有章可循的政策,先后顺利完成了对潍县、济南、烟台、徐州、青岛等蒋办银行的接收工作。

 6.反假票斗争

 北海币自发行之始,就成为日伪干扰和破坏的重要目标。1942年,北海币成为根据地的本位币,包括法币在内的各种货币都被排除出根据地。为了与我抗日民主政权争夺物资,日伪政权有计划、有组织、大批量向根据地输入假币,对根据地经济、北海币的信誉造成了恶劣影响。针对敌人有组织地破坏,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于1942年12月下达《关于查禁伪造北海币的指示》要求:一是应该从政治上认识到伪造北海币是敌寇有组织有计划破坏我根据地的整套阴谋表现之一种形式;二是要妥筹对策禁绝伪造北海本币的来源,巩固北海本币的信用;三是这一工作是巩固根据地的基本环节,必须保证党政军民全体动员,有机配合;四是为防止伪造假票扩大流通,停用相关北海币;五是必须把维护本币信用、查禁伪造假票与平抑物价、统制货物出入口等工作密切联系起来。

 抗日民主政府颁布查禁伪造和行使假票的法令后,很快掀起了一场广泛的反假币斗争,日伪的“假币攻势”遭到重大挫败,北海币的声望和信誉得到了极大的巩固和维护。

 解放战争时期,敌人为了有计划地掠夺我解放区物资和破坏我解放区金融秩序,在济南、天津、徐州组织印刷厂,大量伪造北海币。仅1948年下半年,鲁中南、济南、胶东、昌潍、潍坊、就查获假北海币14264.01万元。山东省政府和北海银行相继出台处理伪造北海币的办法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在城镇张贴真假票样,向群众宣传区别方法,引起人民群众的警惕。在城市成立反假小组,有计划进行检查,查获假币。在边沿区,由进出口局、公安局、缉私队进行缉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