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土改工作结束
1951 年 3 月 10 日,中共烟台市委公布《关于郊 区结束土地改革处理若干土地及若干与土地有关问题的决定》。《决定》指 出,为了解决土改中遗留的疑难问题,市委抽调大批干部,组成结束土改工 作组,深入农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政务院《关于划分 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解决地主倒算和漏网地主问题,划分农村阶级成分, 确定农民地权。在结束土改工作中,依法没收地主土地3878亩,房屋1635间, 追回倒算粮食 14 万余斤,对 105 户错划成分的农户给予改正。年内,全市土 改胜利结束。
莱阳县开展创“四好”活动
1970 年 3 月,根据烟台地革委创“四好” 经验交流会精神,莱阳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工厂、企事业单 位和学校、机关、农村大力开展创“四好”活动。3 月 10 日,莱阳县革委下 发《关于积极开展创“四好”活动的意见》。《意见》指出,解放军“四好”(政 治思想好、军事训练好、三八作风好、生活管理好)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 完全适用于地方。在地方开展创“四好”活动,是学习解放军着重政治建军, 坚持走政治建厂、建队、建店、建校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