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地委建立农业基点区和基点社
1956 年 3 月 30 日,为了全面系统 地了解和研究基层情况,中共莱阳地委确定建立一批农业基点区和基点社, 以吸取经验,指导全面工作。基点区有文登县虎山区(机耕区)、莱阳县水 集区(机耕区)、莱阳县小平区、黄县位庄区。基点社有文登县张富贵社、 宋宗国社,荣成县黎明社,掖县徐建春社、周同香社,即墨县张式瑞社,莱 阳县稽占秋社,栖霞县江元起社等 8 处农业合作社及荣成县曲元章渔业生产 合作社。基点区的领导干部和经营领导由所在县县委负责配备。同时,地委 派驻工作组具体帮助工作。各基点社除所在地的县、区委要具体加强领导派 工作组外,地委有关部委要分工专人加强对这些合作社的具体领导。
莱阳县开展“四清”和“五反”运动
1963年3月30日,莱阳县召开县、 公社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的指示 及省委、地委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对运动的开展 进行部署。会议要求抓好干部和党内的“洗澡”(检查个人的问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