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7月 掖县、掖南县掀起参军热潮
根据中共中央“以自卫战争粉碎蒋介石的进攻”的指示,1946年7月,掖县县委和掖南县委分别召开区干部会议、扩大干部会议,发动大参军运动,号召广大干部群众“紧急动员起来,保卫胜利果实,保卫和平,保卫民主,防止奸匪侵入解放区”。随后,掖县、掖南两县形成“参军保家乡”热潮,迅速组建起县警卫营、区中队和子弟兵团。至年底,经过3次参军运动,两县共有6100余人参军。
1954年7月6日至10日 海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1954年7月6日至10日,海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与会代表410名,其中县、区机关代表15名,农民代表373名(内有烈军属、荣复军人、转业军人58名),文教卫生代表11名,工商业代表11名。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0%,党员占42%,团员占13%,民主人士占3.4%。会议听取、审查了基层普选工作及县政府上半年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中共海阳县委的工作建议,讨论了宪法草案,选出王希坚、李文、于化虎、姜秀花等4人为出席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会议还审查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答复的提案218件,其中属生产建设方面的108件、文教卫生26件、财经41件、政法29件、其它14件。
1971年7月6日 莱阳县委作出《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的决定》
1971年7月6日,根据山东省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的决定精神,中共莱阳县委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的决定》。《决定》要求,集中力量打好农业翻身仗,迅速改变莱阳面貌,奋战五年跨长江(粮食亩产达到长江以南地区亩产900斤的水平);各级党组织要把农业的发展放在整个国民经济的首要地位,加强对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的领导;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民兵、妇女、工人、贫下中农和革命干部要在学大寨群众运动中争当学习的促进派。《决定》强调,重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和按劳分配的政策,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但不准弃农经商和投机倒把,不许以任何名义侵犯社员的生活资料,不得加重社员负担,坚持等价交换的原则,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