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1月1日 海阳县开展“镇反”运动
1951年11月1日,中共海阳县委遵照中共中央“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在全县开展镇压反革命政治运动。镇压对象为土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国民党、三青团骨干分子。运动中,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广造了革命声势和舆论。至1954年,共逮捕反革命分子419名。1955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精神,在全县开展第二次“镇反”运动。镇压对象又增加了反动地主、反动富农、有破坏活动的刑满释放分子和六种刑事犯罪(杀人、放火、投毒、盗窃、强奸、抢劫)分子。至12月,收到检举反革命分子的材料2000余份。经公安机关侦察,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321名。经法院审判,判刑305名,缓刑3名,保外就医2名,外转1名,释放8名,管制2名。1956年7月起,广泛开展了对反革命分子的政治教育,指出只有向人民政府坦白自首,彻底交待罪行,才能得到人民的谅解和政府的宽大处理。至12月,向公安机关坦白自首、交待罪行的犯罪分子279名,其中反革命分子71名,刑事犯罪分子38名,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170名。历时五年,“镇反”运动胜利结束。
1958年11月1日 蓬莱、黄县、长岛三县合一
1958年11月1日,根据上级指示,蓬莱、黄县、长岛三县合并为蓬莱县,县委和县人委机关设在蓬莱县城。全县设27处人民公社(原蓬莱11处,原黄县15处,原长岛1处),193个耕作区,1468个生产队,182912户,796942人,1572155亩耕地。
1963年11月1日 牟平县开展“新五反”运动
1963年11月1日,中共牟平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指示》,决定在32个县直机关单位中,开展“五反运动”。运动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习文件,掌握政策;第二阶段,发动群众,揭开阶级斗争盖子;第三阶段,自我对照检查,逐个“洗手洗澡”。运动至12月结束。共揭发出“五反”对象67人,其中,有贪污盗窃行为的28人,有投机倒把行为的13人,有严重官僚主义的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