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12月9日 栖霞县开展整社运动
为普遍提高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和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按照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原则,1962年12月9日,中共栖霞县委制定《关于贯彻执行省、地委今冬明春整社工作的计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次整社运动。整社的基本要求:一是以八届十中全会为纲,向广大群众进行一次深入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二是以新修正的《六十条》为中心,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政策。三是健全基层组织,提高领导水平。整社运动首先在城镇公社刘家河、黄家庄两个大队进行了试点,然后从县直机关抽调了科局长以上党员干部60多人,分赴5个重点社进行检查、帮助、指导。通过整社,广大干部和社员提高了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觉悟,提高了依靠集体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1968年12月 烟台地区农村普遍实行合作医疗制度
1968年,烟台地区农村普遍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是建立在依靠集体力量,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其基金由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和生产队、生产大队筹集。凡参加合作医疗者,每人每年交纳基金2至4元。“五保户”和确有困难的烈军属、困难户的基金由生产大队统一交纳。实行合作医疗后,各生产大队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尽相同,少数经济条件好的生产大队报销100%,但多数大队在本大队医疗室看病用药,报销不低于70%;经赤脚医生批准,到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报销医药费、手术费、诊疗费等不低于30%。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治病购药者,一切费用自理;对滋补药、输血、保胎、镶牙、住院费、取暖费、救护车费、矫正整形手术及打架致伤、酒醉、服毒等费用一律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