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 胶东区实行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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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2月15日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开始试行

  1951年9月20日至30日,中共中央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于12月15日发给各级党委试行。《决议》指出,土改后农民有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农民的个体经济积极性,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与可能的条件,采取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使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和有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种互助合作形式互相衔接,逐步前进。要反对强迫命令、急躁冒进和放任自流的错误,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

  1986年12月15日 芝罘区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

  1986年12月15日,芝罘区委、区政府印发《贯彻省、市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个部门要更新观念,把大力发展村镇企业作为全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措施来抓;坚持改革,搞活企业,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完善经济承包责任制,推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劳动合同制,施行养老保险,实行乡镇企业股份制,严格执行分配规定,增加企业积累;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提高村镇企业的管理水平;主动向城市大工业靠拢,大力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增加智力投资,加速村镇企业人才培养;切实加强对村镇企业的服务和领导。

  1978年12月15日开始 烟台地委开展大庆式企业的检查验收工作

  遵照国务院、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检查验收大庆式企业的指示精神,1978年12月15日开始,中共烟台地委组成281人的检查团,分赴全区各地检查验收大庆式企业,历时20天,共检查验收了130个单位,合格的75个。这些单位的特点是:深入揭批林彪、四人帮,肃清流毒,拨乱反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开门整风,搞好思想整顿,实行集体领导,健全民主生活,形成团结战斗的领导核心;有一支能打硬仗的职工队伍;认真学习《工业三十条》,制度健全;产量、质量、利润、消耗4项指示完成得好;解决好职工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