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2月16日 莱阳民兵师成立
为响应毛泽东“大办民兵师”的号召,1958年12月16日,莱阳县召开民兵师成立大会。县委第二书记王进义任师长,第一书记于子文任政治委员。师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辖各乡(镇)人民公社民兵团,民兵团主要领导由公社主要领导兼任。会后,举行了阅兵式。
1964年12月16日到30日 烟台地委开展“四清”运动试点
为了指导搞好面上的“四清”运动,1964年12月16日到30日,中共烟台地委在烟台召开即墨、莱阳、莱西3县4级干部会议,部署开展“四清”运动。会议以“阶级斗争为纲”,以“四清”退赔为重点。在学习中央指示和山东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基础上,采取了揭(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盖子)、带(领导带头)、洗(洗手洗澡)、退(彻底退赔)的方法,进行了教育和清退,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1999年12月 16日 栖霞市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到农村任职
1999年12月16日,中共栖霞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到农村任职的意见》。《意见》提出,市、乡(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只要是中共正式党员,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农村工作经验的,均可申请到农村任职。经乡镇党委考察和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责成工作人员与乡镇党委签定任职合同,由乡镇党委办理任用手续,任期3至5年。任职后,原来的身份、职务和户口、住房待遇等不变,享受“双工资”。任职期间,每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所驻村变化大的,授予“市级优秀下派干部”称号,并在干部使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完不成目标任务、不适应在农村工作的,被免职后继续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