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2月24日 天福山起义及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成立
1937年12月24日,按照中共胶东特委扩大会议的决定,胶东特委在文登县天福山举行抗日武装起义。参加起义的有红军胶东游击队全体队员及农民、学生、知识分子等共80余人。特委书记理琪郑重宣布: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成立,起义人员组成第三军第一大队,于得水任大队长,宋澄任政治委员。随后,胶东特委决定:理琪、吕其恩、林一山等主要领导继续发动群众,扩大武装;张修己、张修竹留在文登县沟于家村做联络工作;第三军第一大队西去进行抗日宣传。天福山起义及第三军第一大队的成立,标志着共产党独立领导的第一支胶东人民抗日武装的诞生,揭开了胶东武装抗日的序幕。
1938年12月 中共胶东区委员会成立
1938年12月,中共胶东特委在掖县葛城村召开胶东区第一届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胶东区委员会(简称中共胶东区委),王文任区委书记,王文、高锦纯、吕其恩、林一山、宋澄、贺致平、曹漫之等7人为区委常委,柳运光、于克恭、李紫辉、高嵩、于己午、于烺等6人为区委执行委员,孙端夫、丛祺滋(林江)为候补执行委员。胶东区党委隶属中共山东分局。这是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第一个区党委。胶东区党委的成立,标志着胶东党组织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1990年12月24日,芝罘区委制定《关于整顿党政机关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的意见》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和烟台市委的要求,1990年12月24日,中共芝罘区委决定,在今冬明春对党政机关干部集中进行一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其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手段,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领导班子为重点,在全面回顾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揭露矛盾,找出差距,切实解决好党政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和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振奋精神,发奋图强,树立起改革创新、廉洁勤奋、团结实干、纪律严明、高效服务的机关作风。《意见》要求,党政机关通过整顿,要着重解决好精神状态、全局观念、组织纪律、为基层服务等方面的问题。